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组织的告诉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组织:
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2018年元旦、新年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组织告诉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二、新年: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11日(周日)、2月24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周日)上班。
四、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五、端午节:6月18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六、中秋节:9月24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9日(星期六)、9月30日(周日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组织好值勤和安全、捍卫等作业,遇有严重突发事件,要按规则及时陈述并妥善处置,保证人民群众吉祥安全度过节日假日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7年11月30日